外资代表处设立条件如下
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条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条件 存续两年以上的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 活动的办事机构。
泉州代表机构设立申报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对**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
**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泉州代表机构设立说明文件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设立登记*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并经*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3.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4.变更登记*2-6项涉及外国(地区)企业的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并经*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5. 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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